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二)第二十二条规定: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  此外,尽管司法解释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,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,同样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。